尊敬的用户:
接上级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33号令)第十二条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,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,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,联系电话附后。
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,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,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,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,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备案号为沪ICP备XXX的 上海市的公司或个人网站 重要▲▲ 网站公安备案对象:
在备案号成功通过的30日内,到www.beian.gov.cn 进行公安备案信息登记
已取得沪ICP备案号的用户,请尽快去办理公安备案信息登记,避免逾期未办理导致网站被关闭!
附件二:相关政策法规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二条: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,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自2017年6月1日施行,沪ICP备各网站需配合做好公安备案。
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自2017年6月1日即将施行。全部内容可搜索百度百科。】
根据公安部要求,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在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网站备案手续。
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www.beian.gov.cn)进行备案。
相关说明请见:http://www.yy-sh.com.cn/Article/Art_dtl.asp?nid=10000394
如超过30日未办理,网站将被关闭,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。
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开眼信息科技提醒广大企业,请尽快查询公司网站是否进行公安备案,以便于更利于企业的运行,需要互联网信息或者相关业务的请直接联系我们,我们专业为企业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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